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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改革与政府“减员增效”

作者: 杜辉 时间:2016-11-08 来源:未知
摘要:改革是中国最大的红利。红利即额外收益,通常是指股东获得的超过股息以外的一部分利润。就改革的目的来说,一是更高效率;二是更多福祉。改革红利就是制度创新的收益。中央正


        改革是中国最大的“红利”。“红利”即额外收益,通常是指股东获得的超过股息以外的一部分利润。就改革的目的来说,一是更高效率;二是更多福祉。改革红利就是制度创新的收益。中央正在部署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连如何走在前头?
        行政与市场、政府与企业,在某种意义上确实是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是一种收缩公权力、释放市场主体利益空间的改革。俗称“松绑”。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不禁止即自由”。这两句法谚,最早出自十七、十八世纪,卢梭在其《社会契约论》以及孟德斯鸠在它的《论法的精神》中有所表述。仅就经济行为来说,有一定参考价值。所谓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指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必须经过法律授权。法不禁止即自由,指公民的行为无法律禁止皆不违法。市场经济中,凡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就应当允许投资者进入;凡是法律没有授权的,政府就不要去干预处分。政府作为看不见的手,不应当是保姆之手、拦路之手、掠夺之手。
        30多年来,大连在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是走在全国前列的。从2001年国家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大连闻风而动,经过数轮精简,市一级行政审批项目由2001年1309项,缩减为现在的109项,占原有审批项目总数的91%。而同期全国其他省(区、市)本级共取消调整审批项目占原有审批项目总数为68.2%,使大连成为行政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时间最短的城市之一,被誉为“大连模式”。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1)行政审批岂能“一放了之”。市一级审批项目被大大压缩了,但伴随部分审批权限下放,一些区县、街道乃至社区以服务之名代行了不少类似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更不透明。(2)“敞开大门招商、关起门来拔毛”。以罚代管、变相收费,并未减负。某些工商、税务、市管、安全、质检、公安、司法、消防、卫生、劳动、环保、三关一检等管理人员变相“潜规”,非公务人员寻租行为大有人在,企业“非经济性交易成本”依然过高。(3)行政队伍膨胀,与民争利。地方政府既是社会公众利益的维护者,又是利益直接相关者。派出机构越来越庞大,人员越来越多。据统计,2011年国家公务员队伍已经膨胀到702.1万人,近两年年均增长约15万人。此外,我国还有88.4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加上3000多万吃财政饭的事业单位人员,全国有4000万人需要百姓纳税供养。平均33个百姓就得供养一个“吃公家饭”的人。每“精简”一次,行政事业费就增长15%。且寄生出“罚没养人”和“临时工现象”的怪胎。
         政府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使市场更有效率。相对于南方等市场经济发达的地区,我们政府的“减员增效”,有很大可为空间。
        其一,率先推动政府新一轮精兵简政,压缩人员编制,尤其是压缩非编合同制人员。新建园区,积极探索“官助民办”的方式。
        其二,小政府、大社会。积极推动社区居民自治,发挥第三方组织和法律的调节作用。大力推进市场主体自律机制建设,培育诚实守信的市场伦理和公民商业道德。
        其三,剪除审批下放后的中梗阻、坐山虎,遏制审批行为的变形、延伸;大力清理杜绝各种乱收费乱罚款。
        其四,继续推动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实施“国退民进”,实施“库茨涅茨改进”,让出发展空间。
        其五,“非禁即入”,激发市场主体的新活力。依据2010年5月颁布的新36条即《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文件和原国36条即《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精神,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包括市政公用事业以及石油、电信、航空、核电、铁路等传统上由国有企业垄断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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