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激发市场新的活力
时间:2014-12-13 13:27 来源:未知 作者:杜辉 点击:次
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明确提出,要主动作为,适应新常态。其核心就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解决好发展动力问题和解决好新的增长点问题。 格局决定结局,视野决定高度。增速放缓不是本质,勇于改变发展格局才是大智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新常态定义为:“经济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正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正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大连作为老工业基地,依靠创新驱动推动增长动力结构的转型,关键是两大路径,一是突破粗放的传统重化发展格局,确立新兴产业立市的战略;二是激发市场新活力,打造“万民创业、万人创新”新格局。 确立“新兴产业立市”就是确立新的业态格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新常态”既是挑战,也蕴含着重要的发展机遇。其中,“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一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投资机会大量涌现,对创新投融资方式提出了新要求,必须善于把握投资方向”。 新兴产业立市,不是不要传统优势产业,而是要提升传统产业。一是要推动重化工业向智能化、高端化、优质化、集聚化、低碳化方向升级,提质增效,节能降耗。造船业向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产品转型;石化业向炼化一体、PTA和乙烯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等下游产业链延伸;装备制造重点开发智能制造,尤其要在制造技术的定制化、系统集成方面加大力度,重点发展数控设备、工业机器人、绿色化重大装备产业。二是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尤其是“电脑+人脑”的智慧产业,催生新业态。三是打法要向“四精”(即精工制造、精密生产方式、精致需求和精细市场定位)转变。这“四精”无论对城市经济管理者还是企业、商家和创业者,都是新课题。 活力在民间。激发市场主体新活力就是确立新的动力格局。新常态必有新机制。行政部门是做既定格局的维护者还是新格局的开创者?我们必须认真思考“政府主导型”经济的利弊得失。民无图新之心,则城无活力。一座城市,人人充满创业激情,家家思变,整个城市就会商贾云集、商机无限、昌盛繁茂。作为北方城市,我们必须深刻思考南北方的商业文化差异,必须突破传统计划经济甚至小农经济的思维惯性,借鉴南方城市的亲商、重商的经验,重塑我们的城市文化。 聚沙成塔、集腋成裘;勿以微而不见,勿以小而不为。我们必须正视民营资本的力量,必须看到民营经济的贡献。2013年大连民营经济的贡献占大连地区生产总值的67.1%,达到5250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民营与国有、外资的比例已经变成62:21:17。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已由政策层面深化到制度层面,突出了制度创新对于各种经济主体公平公正地参与市场竞争的作用。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即“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35条”)提出,要开展民营经济改革和发展试点。这对于大连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机遇。如何积极申请,积极探索合理合法的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有效推动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成为大连“创新驱动”的重要着力点。 “万民创业”,首先必须敞开大门。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妨碍大众创业的症结在哪。能否在公平市场准入制度、公平公正公开高效行政管理制度、平等使用生产要素机制、公平税负机制领域有所突破?能否实现“一个章审批”、“一个机构监管”、“一个队伍执法”、“一个诚信平台”的经济管理体系?如此等等,都需要我们认真对待。 “万人创新”,需要城市头脑创新。一要紧跟世界科技前进的步伐,紧紧抓住中德工业4.0合作的机遇,借助现代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传感技术、3D打印技术智能制造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突破企业资源边界和传统产业边界,线上线下相结合,积极探索新的资源整合方式、订单方式、经营业态和盈利模式。二要积极摸索在新常态下鼓励创新的新思路。在开放政策普惠化、财税政策趋于严格统一的新格局下,除了加强精细化服务、精准化助力外,还要学习中关村的经验,打通知识产权变股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路径;要鼓励民间投资利用各种合伙制、有限合伙制、有限公司制等各种组织形式创业;鼓励企业探索合法利用众筹、私募、P2P贷款平台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学会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发新业态,创造新模式。 “万商云集”,就必须学会“放水养鱼”。要舍得小税小利,不能“关起门来拔毛”。有统计表明,这些年,我国中小企业微利和亏损面达92%以上。我们要努力造就商务活动低成本区域优势。目前,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放水养鱼”的举措。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另外,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月销售额2万至3万元人民币的小微企业将纳入暂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范围。而深圳市国税局规定,深圳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6万元至9万元的,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增值税。国家如此让利,我们为何不能“借题发挥”,将国家政策用好用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