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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的若干设想

        最近,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其中特别提出“在东北地区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开展私营企业建立现代化制度示范”。这一决策部署,无疑是破解发展难题,推动东北地区经济提质增效的强有力措施。为了进一步发挥我市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的龙头作用,积极争取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当是一个重大机遇。
        大连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一批对外开放的沿海开放城市之一,也是东北老工业基地重要战略节点之一。近几年,大连民营经济发展迅速,2013年的完成的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67.1%;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民营企业、国有及控股企业、外商控股企业增加值比例为62:21:17。民营经济在大连经济增长贡献率中三分天下有其二。在大连市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具有多重示范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在大连推进民营经济改革试点工作,我们可以设想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措施的意见》精神,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为原则,以创新驱动、集群发展、突出特色、体系建设为方向,力求在7大制度、25个关键环节上有所突破,推动大连民营经济由高速成长转入品质成长阶段,努力把大连打造成为北方民营经济发展最具活力、产业优势最具特色、政策环境体系最为完备的示范区、先导区、活力之都,为促进辽宁省乃至东北经济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发挥积极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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